历史沿革

    【市名演变】夏称於越,亦称大越,简称越。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国,称越国。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降越君,称会稽郡。东晋称会稽国,南朝复设会稽郡,并置东扬州。隋开皇九年(589)改置吴州。大业元年(605)起称越州,此后越州与会稽郡名称交替使用。南宋高宗赵构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于公元1131年改元绍兴,升越州为绍兴府,是为绍兴名称之由来,并沿用至今。

    【政区沿革】绍兴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小黄山文化开始,至今已有约9000年历史。越国古都建于公元 前490年,距今已有2500多年建城史。

    据史载:大禹治水告成,在境内茅山会集诸侯,计功行赏,死后葬于此山,因更名茅山曰“会稽”,是为会稽名称之由来。春秋时期,於越民族以今绍兴一带为中心建立越国,成为春秋列国之一。战国初,越王勾践大败吴国,越国疆域拓展至江淮地区。至周显王三十六年(前333),楚威王兴兵败越,尽取故吴地并至浙江,越始“服朝于楚”,而诸越邦国尚存。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定江南,降越君,以吴越地置会稽郡,治吴县(今苏州)。秦王政二十六年(前221),全国统一,实行郡县制,会稽郡先后辖山阴等二十余县,其中在今浙江境内有山阴、诸暨、上虞、余姚、句章、鄮、鄞、乌伤、太末、钱塘、余杭、由拳、乌程、海盐等县。

    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刺史部,督察各郡,会稽郡受督于扬州刺史部,并增辖剡、余暨两县,时会稽郡领二十六县,属今浙江境内的有十八县。东汉永建四年(129),分会稽郡置吴郡,今钱塘江以南仍为会稽郡,治山阴,时辖山阴、诸暨、上虞、始宁、剡、余姚、鄮、鄞、句章、章安、永宁、乌伤、太末、东冶等县。

    三国时,会稽郡隶属于吴,治山阴。魏黄初二年(221),会稽郡领县增至三十一县,其中增今属浙江境内的有吴宁、丰安、长山、遂昌、新安、定阳、临海、南始平、罗阳、松阳十县,增今属福建境内的有建安、汉兴、昭武、南平、东安、侯官六县。吴太元二年(252),再增永康、武义、建平三县,并改上虞县为侯国。吴太平二年(257)、永安三年(260)、宝鼎元年(266),先后分会稽郡置临海、建安、东阳三郡,会稽郡辖山阴、上虞侯国和诸暨、余姚、永兴、始宁、剡、鄮、鄞、句章八县。

    晋太康二年(281),以会稽地封于骠骑将军孙秀,以郡为国,称会稽国,所辖县数不变。

    南朝宋永初二年(421),复设会稽郡,置东扬州。陈永定年间(557~559),会稽郡析山阴置会稽县,两县同城而治,治山阴,时辖十一县。

    隋开皇九年(589),省郡县,废会稽郡,改东扬州为吴郡,并山阴、永兴、上虞、始宁为会稽县,并余姚、鄞、鄮入句章县,设吴州,治会稽县,辖会稽、诸暨、剡、句章四县。并设吴州总管府,治会稽,总管原东扬州诸郡。

    隋炀帝大业元年(605),废吴州,以原吴州境置越州,治会稽,是为越州名称之始。大业三年(607),复为会稽郡。

    唐武德四年(621),以剡置嵊州,并析置剡城县,析句章之余姚置姚州,析句章之鄞置鄞州。改会稽郡为越州,治会稽,辖会稽、诸暨、剡城三县和嵊州、姚州、鄞州三州。同时置越州总管府,驻会稽县,管越、嵊、姚、鄞、松、绸、衢、瀫、丽、严、婺十一州。武德七年(624),废姚州为余姚县,析会稽立山阴县。改越州总管为越州都督府,督越、嵊、鄞、丽、婺五州。景云二年(711),天下分为二十四都督府以统属州,越州定为中都督府,所督不足十州,隶属于江南道。乾元元年(758),废越州中都督府,置浙江东道节度使驻越州,辖越、睦、衢、婺、台、明、处、温八州。乾宁三年(896),钱镠平董昌,号越州为东府。

    北宋熙宁七年(1074),设两浙东路驻越州,辖越、婺、衢、明、台、处、温州。旋即并入两浙路,九年复分,十年复合。南宋建炎四年(1130),宋高宗驻跸越州,取“绍奕世之宏休,兴百年之丕绪”之意,下诏从建炎五年正月起改元绍兴,并升越州为绍兴府。府治设山阴,辖山阴、会稽、诸暨、萧山、余姚、上虞、嵊县、新昌八县。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绍兴府为绍兴路,辖县和治所均不变。元顺帝至正二十六年(1366),复置绍兴府,治山阴,辖八县。清设浙江省,省府之下置杭嘉湖、宁绍台、金衢严、温处四道,绍兴府隶属宁绍台道,辖县未变。宣统三年(1911),并山阴、会稽为绍兴县。

    民国元年(1912)2月,废府、州、厅旧制,实行省、县两级制,原绍兴府辖县均直属浙江省军政府。民国3年(1914)于省县间设会稽道,治宁波,时辖地相当于绍兴、宁波、台州三府。民国16年(1927)取消道制,原绍兴府七县直属于省。民国24年(1935)置绍兴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余姚、嵊县、新昌、诸暨、萧山七县。民国25年(1936),改绍兴为第三行政督察区,其驻地、辖县不变。民国37年(1948),更名为第二行政督察区,专员公署驻余姚,辖十四县(改萧山为省直属,增辖鄞县、慈溪、定海、镇海、奉化、象山、宁海、四明八县)。

    1949年5月,绍兴全境解放。6 月,设为浙江省第十专区,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萧山六县,余姚划归第二专区(宁波)。10月改为绍兴专区,并析绍兴县城区置绍兴市(今绍兴城区),析绍兴县置会稽县,时辖一市七县。1952年1月,撤销绍兴专区,原所辖绍兴、诸暨、萧山三县及绍兴市改由省政府直属,上虞、嵊县、新昌划属宁波专区。 1953年2月,省辖诸暨县划入金华专区,省辖绍兴市、绍兴县划入宁波专区;5月,绍兴市复为省辖,委托宁波专署代管。1957年8月,省辖萧山县划归宁波专区;9月,诸暨县由金华专区划归宁波专区。1958年1月,撤新昌县并入嵊县。1959年1月,萧山县由宁波专区划归杭州市。1961年12月,复置新昌县。1962年12月,撤绍兴市并入绍兴县。1964年9月,复设绍兴专区,驻绍兴县,辖绍兴、上虞、嵊县、新昌、诸暨五县。1968年5月,改名绍兴地区,并成立绍兴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改名绍兴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7月,撤销绍兴地区,改设省辖绍兴市,置越城区,下辖越城区、绍兴县、上虞县、嵊县、新昌县、诸暨县。

    1989年9月,所辖诸暨县改设诸暨市(县级市)。1992年8月,所辖上虞县改设上虞市(县级市)。1995 年12月,所辖嵊县改设嵊州市(县级市)。

    201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绍兴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撤销绍兴县,设立绍兴市柯桥区;撤销上虞市,设立绍兴市上虞区;将原绍兴县的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划归越城区管辖。绍兴市从原来的“一区五县(市)”调整为“三区三县(市)”,市区面积扩大到2959平方千米。绍兴迎来了做强中心城市、优化区域格局、提升城市能级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