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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4-2544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24〕21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1-2024-00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促进人才和劳动力资源有序流入,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放宽城镇地区落户条件通知如下:
一、放宽居住落户
在本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所居住房屋为本人合法产权住宅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可以在该房屋坐落地址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放宽租赁落户
在全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本市城镇地区所居住房屋为已登记备案的租赁合法住宅用房,且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产权住宅的人员,可以申请在租赁住房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住房未设立家庭户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申请在租赁住房处登记常住户口。
三、放宽投靠落户
放宽市内迁入的投靠对象范围,被投靠人是城镇地区家庭户户主的,投靠对象放宽至户主的直系亲属、配偶、配偶的直系亲属、子女的配偶。
四、放宽人才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20年以内或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意愿来本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城镇地区同意被投靠的家庭户亲友处。
五、放宽就业落户
在本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本人(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产权住宅的人员,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六、实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在本市城镇地区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推行长三角城市群居住证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