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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3-241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22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发文字号: | 绍政发〔2023〕12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00-2023-0003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现将新修订的《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3日
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为切实加强内部审计,提升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内审机构建设,明确职责权限,进一步健全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完善治理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审计监督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内审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坚持应发现尽发现、应审计尽审计、应协同尽协同、应整改尽整改、应完善尽完善。
(三)适用范围。内审工作是指单位内审机构或履行内审职责的内设机构(以下统称“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按照职责对资金、资源、资产和相关干部员工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评价、建议和整改,并开展内审业务指导和监督活动。
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以下统称“相关单位”)的内审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明确机构职责
(一)健全工作机构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下列单位应当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内审工作:一是下属独立核算单位5个以上或年度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模(含下属单位)1亿元以上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特别是教育、公安、财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内审工作。二是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或下属控股子公司5家以上的国有企业和参照国有企业管理的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按照规定设立总审计师,进一步健全与内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审计监督相适应的内审工作体系。总审计师由工作作风实、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员担任。地方金融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三是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园区)。
其他规模较小的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内审工作。内审工作力量不足的,可视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参与。
(二)配强工作力量
相关单位应严格选用标准,配备必要人员。内审机构负责人应当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管理等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内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相关单位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大数据审计、信息系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强化职业操守。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可能影响履职的工作。
(三)强化工作责任
各区、县(市)政府应加强本区域内审工作领导,将内审工作纳入法治政府等考评体系;镇(街)应健全内审制度,切实加强内审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内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内审机构在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按照“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要求,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以任中审计为主,定期研究、监督检查和及时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情况,确保内审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规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内容
内审机构牵头制定工作制度,监督指导下属单位开展工作;对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干部员工履行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审计;向单位报告审计发现的重大损失、重大风险和违纪违法线索等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统筹运用审计成果,加强与单位纪检组织协调配合;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做到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推进。
(二)规范工作权限
内审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可要求被审计对象按时报送战略决策、发展规划、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等资料,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相关的会议;参与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审规章制度的建议;检查有关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就审计事项中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证明材料。
内审机构应当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失浪费等行为,并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单位批准,予以暂时封存,并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三)规范工作程序
相关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实施内审工作。内审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计对象也可以依据回避原则,申请内审相关工作人员回避。
内审机构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定年度计划并确定审计项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根据审计项目成立审计组,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进度和要求,审计组人员不得少于2名。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对象应当支持和配合审计人员依法履职,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资料,并对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加强大数据分析和数据成果研究的运用,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形成审计结论、意见和建议,向单位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内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审计报告与该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复核,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出具最终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对象。
被审计单位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供审计问题整改方案、并及时汇报整改工作情况,内审机构应当及时检查和核实。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审工作争议解决机制,对被审计对象及相关人员提出的异议,及时作出处理。
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内审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内审工作的相关资料、整改资料及大数据分析资料,规范档案管理。相关单位应当将内审工作计划、报告、总结,以及整改情况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及时报送本级审计机关备案。
(四)规范委托管理
除涉密事项外,相关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内审工作服务。在购买内审服务时,相关单位要明确提出审计目标与要求,对审计方案、审计底稿、审计报告等进行审核,加强指导检查、监督评价和质量控制,妥善保管审计档案,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在实施内审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在完成审计后,应及时汇总整理、并提交档案资料。审计机关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内审报告进行核查。
四、强化问题整改
(一)规范移送处理
相关单位对内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系统内单位内审结果和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线索,在向本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单位内审机构报告。
(二)严格问题整改
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整改发现的问题,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应当对问题及时进行分类整改,在审计过程中或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应当立行立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制定计划,分阶段完成整改;涉及制度层面的,应当及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告知内审机构。内审整改实行挂号销号,并根据数字化要求,推动审计整改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审计机关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有效利用符合要求的内审结果。对内审查出并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内审查出的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三)注重成果运用
相关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内审结果和整改情况,加强对内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措施。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及审计机关对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作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严肃责任追究
被审计单位存在拒绝、阻碍内审工作;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拒不纠正内审发现的问题,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内审人员或举报人等情形的,由相关单位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内审机构及工作人员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内审;隐瞒发现的问题或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违反回避规定;未及时报告审计结果或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等情形的,由相关单位或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六、加强监督指导
切实履行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年度计划,部署落实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开展,组织业务培训、案例评审、项目建议发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对内审协会的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和业务指导,完善内审工作监督和审计整改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加强监督指导。审计机关应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内审制度,按照审计发现的问题实施清单化整改,指导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在计划、项目、组织、资源和成果等方面协同。坚持日常监督、审计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加强对相关单位内审工作的监督评价,重点检查内审制度执行、上级重大决策执行和其他重点项目审计、委托社会审计报告质量、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
本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月7日发布的《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政府令〔2010〕97号)和2014年3月2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印发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4〕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