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2-2233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2-02-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绍市环发〔2022〕7号 |
文件登记号: | ZJDC64-2022-0004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
为切实强化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分级划分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
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分级划分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监管,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分级划分、赋码和监管。
本方案所称柴油动力移动源是指以柴油作为动力来源的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对柴油动力船舶分级另行规定。
二、分级划分
(一)等级划分。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将柴油动力移动源分为低、中、高以及超标排放四级。
低排放移动源是指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经排气深度治理达到同等排放要求的柴油动力移动源。
中排放移动源是指排气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国三及以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移动源是指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经排气深度治理达到国六排放要求的重型柴油车除外)、排气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的国三及以下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
超标排放移动源是指经现场检测、遥感监测、排气黑烟抓拍、车载诊断系统检查、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发现超标排放的柴油动力移动源。
(二)移动源环保码。依据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低、中、高分级状况,分别赋予绿、蓝、黄色移动源环保码。具体赋码工作委托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实施。
(三)动态调整。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据移动源排气污染物检测结果更新或者调整移动源的排气分级信息,并及时告知移动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移动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认为分级结果与实际排放情况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排气污染物检测加以核实。
三、监督管理
(一)建设监管平台。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建设全市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级管理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中心平台)。移动源营运、使用单位或行业协会可以建设第三方平台,与中心平台联网。第三方平台应当具备数据接收、储存、备份和传输等功能,符合安全、通讯和网络等相关要求。
(二)推动分级管理。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应当督促柴油动力移动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开展排气污染检测。
(三)强化使用管理。从事客运、物流、环卫、邮政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经营等柴油动力移动源重点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按时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确保本单位柴油动力移动源符合排放标准。
四、其他
为加快推动移动源清洁化发展,鼓励新增或购置新能源、电动化移动源,在未出台专门的相关法律加以管理前,新能源、电动化移动源参照低排放移动源进行赋码和监管。
本方案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