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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2-2362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2-12-21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2〕36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印发《绍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1 16:45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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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绍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范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引起的生物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轻对公众健康和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突然发生或传入,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以及相关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互相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响应,高效运转。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政府迅速作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因素,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动员一切资源,实行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重大动物疫情组织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应急处置机构等组成。

2.1 应急指挥机构

当我市发生Ⅲ级及以上动物疫情时,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转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部署我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2.1.1 市指挥部组成。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绍兴海关、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人组成。

2.1.2 市指挥部职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部署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动物疫情(Ⅲ级)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媒体宣传管理,关注重大动物疫情舆情动态,加强舆论调控;按规定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情况的新闻报道;科学引导舆论,加强危机心理干预和普及动物疫病防控知识。

(2)市发改委:将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建设计划。

(3)市公安局:协助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疫点疫区封锁、强制扑杀以及公路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做好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加强有关案件侦办,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

(4)市财政局: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并安排相应资金保障疫病监测、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开展,加强预算执行监管。

(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加强野外巡查巡护,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

(6)市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输单位依法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临时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输。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制定防治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疫情监测,分析疫情发展态势,提出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建议,组织开展对扑疫和补偿等费用及疫情损失的评估等,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做好消毒药、口罩、防护服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

(8)市商务局: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监控。

(9)市卫生健康委:协同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配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做好人畜共患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人间疫情监测预警、调查处置和诊治。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单位的依法登记,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做好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市场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用动物产品安全主体责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11)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12)绍兴海关:负责对进出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检疫查验,做好进出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疫病监测工作,依法打击走私违法行为,防止动物疫情传入传出。

(13)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寄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根据市指挥部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物及动物产品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本预案未明确职责的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市指挥部统一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市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3 专家委员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建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由兽医官员以及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风险评估等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意见建议。

2.4 应急处置机构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由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等应急处置部门组成,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5 区、县(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市)政府参照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的组成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区、县(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县〔市〕指挥部”),制定本级应急预案,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 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涉及范围等因素,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3.1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Ⅰ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Ⅱ级)

Ⅰ级、Ⅱ级突发动物疫情,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规定。

3.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Ⅲ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市内2个以上5个以下区、县(市)发生疫情;

2.非洲猪瘟在21日内,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疫情;

3.口蹄疫在14日内,市内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4.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3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Ⅳ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1.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区、县(市)发生疫情;

2.其他一类动物疫病、二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区、县(市)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态势;

3.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特定病种应急处置方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1.1 监测体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情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负责本系统、本区域内动物疫情动态巡查监测。动物疫情监测信息,由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4.1.2 监测内容。曾发生疫情地区的疫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养殖动物的疫病和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自然疫源性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测报点的重点动物疫病监测等。涉及人畜共患病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情况,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互通信息。

4.1.3 监测方式。采取定期组织技术监测与日常动态巡查观测相结合方式。

4.2 预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按国家有关动物疫情信息管理规定,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发出特别严重、严重预警时,要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4.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分析和临床诊断,必要时可请省级或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派人协助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1小时内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同时报所在地政府。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市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初步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按规定不能确诊的,必须派专人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确诊。强化样本的生物安全防护,防止疫源泄露。

4.3.3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品种、动物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属输入性疫情的要报告调入时间、调出地、调出时间、检疫证、检疫员、运输线路等)、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其他需报告的事项等。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上级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无特别要求的,下级政府应随之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态势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置、边核实的方式,及时、主动、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立即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响应

5.2.1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政府启动Ⅰ级、Ⅱ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后,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市和区、县(市)政府按要求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5.2.3 Ⅳ级应急响应。确认发生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后,由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并向属地政府提出建议,由区、县(市)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县(市)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行动。

5.2.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2)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

(3)依法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

(4)按规程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对涉疫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6)暂时关闭疫区动物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暂时关闭相关屠宰场;

(7)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8)开展疫情溯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根据疫情需要,追踪、销毁相关动物产品;

(9)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人间疫情调查;

(10)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2.5 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根据发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置所需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市场等各环节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加强相关动物疫病报告工作,必要时实施日报或零报告制度;

(5)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相关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积极落实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检疫监督工作。

5.3 安全防护

5.3.1 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针对不同的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严重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必须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5.3.2 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人畜共患病时,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的疫情监测,指定专门医院对病人实行救治,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工作等。

5.4 响应终止

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该疫病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可以宣布终止。

5.4.1 Ⅰ级应急响应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5.4.2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省政府或省指挥部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

5.4.3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或市指挥部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5.4.4 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区、县(市)政府或指挥部宣布,并向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6 善后处理

6.1 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当上报本级政府,并抄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

6.2 奖励

县级以上政府对在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行动中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激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6.3 责任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暴发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4 补偿

按照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

6.5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6.6 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的应急性措施。根据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

6.7 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 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7.1 通信保障

县级以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应具备机动指挥、数字化监管和监测能力,配备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信工具的扑疫指挥车、疫情监测车,并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电报、传真、通讯频率等予以优先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县级以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要建立扑疫工作预备队,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7.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优先保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疫物资的公路运输,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疫情监测车、扑疫指挥车的应急通行保障。

7.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卫生预防保障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置。

7.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7.6 经费和物资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各级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7.7 培训和演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林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市、县两级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每2—3年组织1次训练,提高预备队伍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7.8 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指导群众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充分发挥科协等社会团体和农村中小学在宣传、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方面的作用。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

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要定期评审,根据国家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以及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农作物生物灾害危害,规范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由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引发的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传染性和流行性等特征,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

本预案适用于一类、二类农作物病虫害的大面积暴发和流行,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其他可能给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农作物有害生物的暴发和流行,以及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应对活动。

1.4 工作原则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

2 灾害分级

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和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种类、演变趋势、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经济社会影响等,将灾害分为三级,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

Ⅰ级农作物生物灾害,按照《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分级规定执行。

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市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有一定发生范围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出现扩散蔓延,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

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危害主要农作物的生物灾害经预测发生趋势为大发生,经风险评估,成灾面积将占单个区、县(市)内该作物当季播种面积的20%及以上,控制难度较大的;

2.省内虽有零星发生或偶然传入,但发生范围不广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境外新传入、境内新发现的潜在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有扩散蔓延趋势,经专家评估风险很高,对区、县(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

3.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

3 组织指挥体系

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市级指挥机构、县级指挥机构、技术支撑机构组成。

3.1 市级指挥机构

当我市发生Ⅱ级及以上农作物生物灾害时,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转为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为全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根据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Ⅰ级)应急处置;负责指挥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Ⅱ级)应急处置,指导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Ⅲ级)应急处置。

3.1.1 市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总社、萧甬铁路皋埠站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相关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市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增加其他市级部门为成员单位。

3.1.2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启动并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对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行动进行监督指导;

(2)监督检查区、县(市)政府编制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组织督导体系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经费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中履职情况等;

(3)审核、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处置重大信息;

(4)审议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应急响应终止等重要事项,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评估、总结农作物生物灾害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3.1.3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和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提出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II级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等申请;选派专家组或工作组指导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III级应急响应处置;

(3)收集、汇总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和应急处置信息,指导、督促相关区、县(市)开展应急处置;

(4)通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做好公文处理和会议组织协调等工作。

3.1.4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正面引导舆论;组织协调农作物生物灾害及应急处置情况新闻报道;协调新闻发布或媒体采访;协助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知识宣传;组织网上舆情收集、研判和引导。

(2)市发改委: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计划安排。

(3)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攻关。

(4)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妨碍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的案(事)件,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重大植物检疫疫区封锁、配合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工作。

(5)市财政局:按属地负责原则,负责本级并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药剂、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和预警、预防、控制扑灭等资金保障工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参与制定农林共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方案;负责做好林业相关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牵头落实林带(场)、苗圃、森林公园等区域疫情防控措施;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有关业主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监管工作。

(8)市建设局:配合做好城市公园绿地、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等项目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控。配合督促有关建设单位遵守植物检疫法规,对从疫情发生区调运绿化植物、建筑材料和废弃物品等配合检查,采取防范措施。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防治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和监督系统内及所属单位做好管辖范围内疫情防控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和督促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措施实施;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植物检疫疫情实施封锁和解除封锁等建议;按规定确认植物检疫疫情,并向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依法发布植物检疫疫情信息;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补偿等费用和灾情损失的评估;组织做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应急储备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防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11)市商务局:按照《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居民生活必需品保供。

(12)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因检疫性有害生物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救治工作。

(13)市应急管理局:对因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救济。

(14)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打击相关农资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15)绍兴海关:负责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装载容器、包装物和其他检疫物,以及来自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的检疫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向市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16)市气象局:提供短期和中长期气象预报信息、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提供农作物病虫害气象条件分析。

(17)市邮政管理局: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植物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18)市供销总社:做好农作物生物灾害相关应急防治物资的供应及调剂等工作。

(19)萧甬铁路皋埠站:协助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运递的检疫检查,根据市指挥部的调度管控要求,落实检疫证书查验、涉疫动植物堵截、信息报告工作。

3.2 县级指挥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依照本预案,成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职能的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本地区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区、县(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在本级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级指挥部日常工作。

需市级层面协调处置的跨县级农作物生物灾害,由相关县级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请求。

3.3 技术支撑机构

各级指挥部设立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技术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开展农作物生物灾害风险评估,确定风险评估意见,提出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建议,参与指导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工作。

4 预警和预防机制

4.1 监测调查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和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市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具体承担监测工作。

市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逐级报告病虫疫情监测信息。

4.2 风险评估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必要时开展溯源调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植保植检机构和专家组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风险评估具体工作。专家组根据病虫监测数据,结合生物灾害控制难度等相关因素,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结合疫情可能性、检疫检测技术和控制措施,提出并确定风险评估意见。

4.3 预警发布

4.3.1 主要农作物病虫害预报预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农作物病虫监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及时发布病虫害预报,为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4.3.2 农业植物疫情预警。市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疫情后,及时通告所辖区域内的疫情信息。

4.4 信息报告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工作。确定为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相关区、县(市)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为重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指挥部领导报告,同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农作物生物灾害书面报告包括以下内容:灾害类型;发生时间与地点;发生数量、面积、范围、症状、危害程度、趋势分析、经济损失评估和初步诊断结果;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有效程度;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当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应及时、主动、有效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逐级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5.2 响应级别

根据农作物生物灾害等级,实行分级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5.2.1 特别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市和区、县(市)政府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省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本级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2 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区、县(市)上报的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经市指挥部专家组会商确定是否属于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属于重大农作物生物灾害的,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市指挥部领导,由市指挥部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市指挥部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决定,市指挥部办公室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

(3)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4)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6:00前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信息。

(5)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副指挥长统一指挥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增加其他市级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6)必要时,市指挥部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任务如下:

①综合协调组。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增加其他相关单位。主要做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情防控情况进展,并通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市级部门,综合协调应急响应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②防控监测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绍兴海关等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区、县(市)相关部门,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应急防控方案制定,组织应急防控队伍开展应急防控,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灾害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评估应急防控效果,适时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

③应急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萧甬铁路皋埠站等指挥部相关单位和区、县(市)有关部门组成。主要做好应急防控物资供应及调剂调运,做好应急物资的交通保障,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④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做好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应急防控宣传等工作。

5.2.3 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1)区、县(市)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发布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灾害情况和应急响应情况报省、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同级政府;

(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专家组会同区、县(市)指挥部会商灾害发生情况;

(3)区、县(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天16:00前向省、市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灾情信息。

5.3 响应措施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灾害种类,选择相应处置措施。

5.3.1 农作物病虫害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根据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和危害情况,防治侧重点和措施的差异,将发生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和监控防治区。

(2)应急处置策略。重点防治区以落实化学防治为主,优先选用绿色化学农药实施防控;一般防治区以落实绿色防控与化学防治相结合的应急处置措施为主;监控防治区以落实生态调控为主、化学防治为辅。

(3)应急处置队伍。当地植保检疫机构指导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做好先期处置和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属地乡镇工作人员和群众等参与。需要跨区、县(市)调动第三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参与防控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调入的区、县(市)负责对接安排及相关保障。

(4)应急储备农药动用。重大病虫害防控农药可动用应急储备农药。优先动用属地区、县(市)储备农药,需要动用市级或跨区、县(市)储备农药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协调,按规定调拨当地使用。

5.3.2 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响应措施

(1)灾害区域划定。按植物检疫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划定疫区、保护区和发生区。

(2)疫区应急处置。由市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发布封锁令,通告全社会,在出入疫区交通路口批准设立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对疫区采取封锁措施。对确认发生疫情的植物进行彻底销毁处理。对染疫的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铺垫物等应予以销毁。疫区封锁解除和撤销按植物检疫规章规定执行。

(3)保护区应急处置。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发生动态,建立反应灵敏的植物防疫监测网络。禁止到疫区调运种子、种苗和相关农产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和扩散蔓延。对疑似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跟踪调查并建立档案。

(4)发生区应急处置。严格检疫,防止疫情扩散。对染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其铺垫物、田地、水源等全面实施检疫除害处置。加强源头检疫管理,对种子、种苗及相关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实施产地检疫,严禁染疫且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种苗和农产品调运。

5.3.3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1)坚持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发布农作物生物灾害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重大、较大农作物生物灾害,分别由市和区、县(市)指挥部审核和发布。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和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

(3)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原因、灾害发生和损失情况、灾害后期趋势分析和防控应对措施。

5.3.4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稳定。依法从严惩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5.3.5 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5.4 响应终止

专家组负责评估应急处置效果,提出终止响应意见,提交给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经会商研判后提出终止响应建议报指挥部;指挥部批准后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决定。I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将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II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灾情调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科学评估农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的农业减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情况。受灾地政府根据实际,视情组织旅游、商务等相关部门调查评估生物灾害发生后可能对当地旅游业、出口贸易等产生的影响。

6.1.2 损失补偿。因实施防控措施而征用、销毁当地居民的房屋、土地、物资、庄稼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补贴和扶持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建议报属地政府。

6.1.3 保险理赔。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发生后,及时开展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6.1.4 社会救助。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生活。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照有关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和津贴。

6.1.5 生产恢复。受灾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灾后生产计划,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最大限度降低因灾损失;必要时报同级政府,完善相关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促进行业恢复发展。

6.2 总结评估

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农作物生物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分析灾害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从技术和管理角度分别提出对类似灾害的防范措施和意见建议。总结评估报告报同级指挥部和当地政府,并报送上级指挥部办公室。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对在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激励;工作失职、渎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并追究相应责任。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保障

7.1.1 健全队伍体系。各级政府负责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应急防控队伍主要由植保检疫人员、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相关人员等组成。加强植保检疫机构建设,加大培育专业化防治服务主体,建立人员稳定、反应快速、处置高效的应急队伍。

7.1.2 提高应急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平时保持植保检疫机构稳定,战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和调集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充实应急防控队伍力量,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业务水平。配备能满足应急防控需要的设施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根据当地生物灾害防控工作需要,储备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农药、施药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不断完善储备体系。储备物资应及时更新或维护。各级政府必要时可依法调用企业和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和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对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

7.3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应当将农作物生物灾害监测、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启动应急响应时,要及时安排拨付相关资金,保障应急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处置突发农作物生物灾害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7.4 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及专家组作用,加大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技术装备和方法策略研究,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提供储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作物生物灾害防治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各地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区、县(市)指挥部也要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性应急演练。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绍政办发〔2020〕12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