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372U/2011-1959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外办 | 公开日期: | 2011-07-12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 | 发文字号: | - |
一、适用范围
根据《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规定,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的办卡申请。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四)民营企业人员;
(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二、申请材料
我国旅行卡工作实行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或部门初审、地方外办复审和外交部领事司终审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当前,复审权均已全面下放至各地方外办,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申请、管理办法。各地所要求的材料不尽相同,请申请人径联系当地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了解具体情况。
三、申请程序
(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高级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
政府官员由申请人所属单位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人材料送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由申请人原所属单位审核申请材料或将其材料送该单位有外事审批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审核后将有关材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按因公出国管理审批程序,将申请资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办公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四)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
由申请人所属企业将申请人材料送其企业注册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副省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事办公室、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或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审核。有关外办审核合格后将有关资料送外交部领事司审查。领事司审查合格并获其他经济体批准后为申请人颁卡。
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审核服务指南
一、什么是APEC商务旅行卡?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的特殊旅行证件。
二、什么是APEC?
APEC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英文第一个字母组成的缩写,其全称是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目前,APEC共有21个经济体: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
三、何谓APEC经济体?
21个APEC成员中有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等地区成员。经协商一致,APEC成员均称为经济体,英文为economy。
四、什么是“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内部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和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菲律宾APEC首脑峰会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简称旅行卡)计划,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优惠。2002年中国政府正式履行了加入手续。2003年12月,外交部开始受理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开始为中方申请人颁发旅行卡。
五、目前有哪些经济体参加了旅行卡计划?
目前,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旅行卡计划,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过渡期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只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便利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六、各经济体的英文缩写是什么?
中国:CHN, 日本:JPN, 韩国:KOR, 马来西亚:MYS,印度尼西亚:IND, 文莱:BRN, 菲律宾:PHL, 新加坡:SGP,中国香港:HKG,中国台湾:TWN,泰国:THA, 越南:VNM, 澳大利亚:AUS, 新西兰:NZL, 巴布亚新几内亚:PNG, 美国:USA,加拿大:CAN,智利:CHL, 墨西哥:MEX,秘鲁:PER,俄罗斯:RUS。
七、旅行卡有哪些好处?
同时拥有亚太地区多国签证;五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2-3个月(各经济体尺度不一);持卡人享有使用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省时、省力、省钱、体面。
八、如何使用旅行卡?
持卡人出入中国国境和相关经济体边检口岸时应主动出示申请旅行卡时所使用的有效护照和旅行卡。持卡人只能出入批准其旅行卡申请的经济体,已批准的经济体以英文缩写字样标注在旅行卡背面。加入旅行卡计划的各经济体国口岸都设有旅行卡准用通道,通常写明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字样。
九、中国公民能持卡出入香港和台湾吗?
不能。大陆和港台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
十、中国公民能持卡出入的经济体具体有哪些?
亚洲9个: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文莱、菲律宾;
大洋洲3个: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
美洲3个:智利、秘鲁、墨西哥
欧洲1个:俄罗斯(2013年6月1日开始受理各经济体的申请)
十一、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到旅行卡?
申请人等于一次同时申请十六个经济体的签证,各经济体审批时间不同,目前通常需要3-6个月时间。
十二、哪些企业人员可以申请旅行卡?
我省民营企业人员,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方(大陆)人员都可以申请旅行卡;国企人员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按因公出国审批程序办理。
十三、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旅行卡吗?
已成为旅行卡计划正式成员的经济体的公民可以向其所属经济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国主管部门只受理中国大陆公民的申请。
十四、户口不在浙江地区的申请人可以在浙江申请旅行卡吗?
旅行卡申办依照企业注册地原则属地办理,只要申请人实际在浙江地区的企业工作,即可在浙申办,不受户口影响。
十五、持卡人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1. 受理机构:各地外事部门是经外交部授权APEC商务旅行卡的指定受理部门,社会中介等机构均无权受理APEC商务旅行卡。
2. 签证覆盖: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要求申请人只能持一个有效的入境签证,如果持卡人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另外申请澳、新的入境签证,一旦获批,其后发的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自动覆盖旅行卡承载的有效期五年的“签证”,使旅行卡失效,导致持卡人无法凭旅行卡入境澳、新,这就是“签证覆盖”问题。其他经济体虽未见“签证覆盖”问题的发生,但亦不建议持卡人另外申请同类签证。
3. 有效期:申请人获卡时,不仅在旅行卡上标注了有效期,同时附带一份相关国家获签情况及有效期的明细单。为此,申请人获卡后出访相关经济体,须妥善保管和查看旅行卡及明细单有效期,如有旅行卡与明细单所标注的有效期不一致时,则以孰短的原则为准。
4. 出访目的与申请目的相一致:旅行卡是亚太组织为便利区域内商务人员往来所创立的特殊旅行证件,为此,获卡人如以留学、工作、旅游、探亲、访友等为目的,即与商务目的不一致的,不适用本卡。
十六、护照到期或丢失后怎么办?
换发新护照后或丢失后应经省外侨办向外交部领事司出具公函说明情况并提出换卡申请,附新照复印件并将旧卡退回。
十七、旅行卡丢失怎么办?
旅行卡作为与护照同等重要的证件平时应认真妥善保管,如遇不慎丢失应及时向遗失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报案证明材料及公司出具的补卡函上报相关地市外(侨)办,由相关地市外(侨)办报经省外侨办复审后向外交部申请补办。
十八、旅行卡到期怎么办?
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地方省市外(侨)办重新提出申请,经省外侨办报外交部复审。材料和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旧卡与申办材料一起递交。
十九、一定要等所有经济体审批后才能制卡吗?
申请人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提前制卡,不必等待所有经济体审批完成。
二十、旅行卡如何管理?
持普通因私护照申办的旅行卡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保管。持卡人回国后应将旅行卡交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保管。各单位对旅行卡的每次调用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旅行卡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送当地外(侨)办,各外(侨)办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到有关旅行卡保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二十一、什么情况下旅行卡会被吊销?
根据外交部的相关规定,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级外(侨)办应向外交部领事司呈报吊销持卡人的旅行卡:
1.持卡人离开原单位时,要及时将旅行卡退还。持卡人所在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外事主管部门通报人员单位变动情况,由外交部注销旅行卡并通报各经济体。
2.持卡人或所在企业资信出现不良变化或涉及经济纠纷及刑事案件等,不再具备持旅行卡的资格。
3.持卡人不遵守旅行卡的管理办法。
4.持公务普通护照的持卡人或其所在企业不再符合因公出国条件。
5.审批、初审机关认定的其他不符合继续持卡的情形。
APEC商务旅行卡简介
一、APEC卡计划
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立后,为加强区域内经济合作,促进商务人员自由流动,菲律宾、韩国、澳大利亚于1996年11月在菲律宾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起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 ABTC),倡议加入计划的经济体相互为其商务人员提供多边长期签证和快速通关礼遇(各经济体在其主要边防口岸均设有APEC旅行卡专用通关通道)。1997年,该计划开始实施。
《APEC旅行卡操作框架》是旅行卡计划的基础文件,规定了该计划操作办法。除香港外,加入计划的经济体只受理本经济体公民办卡申请。香港的申请人应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不限国籍。旅行卡的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
目前,APEC 21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和越南。其中,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二、我国实施情况
2001年10月,中国政府宣布加入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
2002年第一次APEC高官会期间,时任驻墨西哥大使的外交部副部长李金章与APEC商务人员流动专家组签署中国加入及遵守《APEC商务旅行卡操作框架》的换文,正式加入旅行卡计划。
2003年12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受理旅行卡申请。2004年3月,外交部领事司开始颁发旅行卡。
根据有关规定,目前我国公民中有资格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的是:(一)从事APEC事务的政府官员或负责旅行卡业务的政府官员以及在APEC组织任职的中国籍官员;(二)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主要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三)地方国有企业人员;(四)民营企业人员;(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上述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无刑事犯罪记录或被外国,特别是实施旅行卡计划的经济体拒签的记录。
三、APEC卡样本
(APEC卡样本正面) |
(APEC卡样本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