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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600001602963/2021-2217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供销总社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字号: |
一、起草背景
本办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社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高质量推动我市供销社、农合联持续深化“三位一体”改革,争创省级“三位一体”农合联示范市,统筹抓好组织建设、为农服务和合作经济发展,确保“保五争三”的工作目标。
二、起草依据
浙委办发〔2019〕84 号文件、绍市委办传〔2020〕7 号文件、省供销社、省农合联执委会 2021 年综合业绩考评(浙供合发〔2021〕19 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1、基本规则。明确考评时间和考评对象。
2、考评内容。明确考评总分 160 分,其中基础考评指标 150 分,考评加分10 分。
基础考评指标(150分)包括:社有经济高质量发展(35 分);组织与治理体系建设(55 分);乡村服务体系建设指标(50 分);综合评价与工作创新指标(10 分)。
考评加分(最高为 10 分)包括:得到地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最高加 3 分;承办总社、省委省政府、绍兴市委市政府重大会议的,最高加 3 分;上一年度各区、县(市)供销社被党委政府评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的,最高加 5 分;各区、县(市)供销社建立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运行良好,在全市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最高加 6 分;争创省级“三位一体”农合联示范市工作,根据争创成效综合评分,最高加 10 分。
3、考评等级。考评等级分设特等、优秀二档。参与考评的供销社、农合联执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纪违法情况的、本系统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考评程序。程序依次为:总结申报、综合评定。
5、有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业绩考评工作;二是填报数据务必真实有效;三是及时报送考评材料。
四、印发和实施
本办法由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印发,自2021年7月2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绍兴市供销合作总社
解读人:董友庆
联系方式:882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