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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0-09-04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字号: | 绍政办发〔2020〕30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绍兴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9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等基本原则,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并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市内国务院直接行使所有权和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国务院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由自然资源部会同省政府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国务院委托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配合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做好资料收集、通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具体工作。
(二)组织开展市内国务院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国务院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各类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自然资源的具体登记工作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其指定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按《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执行,主要为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开展湿地自然资源、森林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三)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按照全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标准,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数据,建设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确权登记的综合效益,更好为自然资源的有效监管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四)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过程中,发现存在权属争议的,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做好自然资源争议调处工作。
三、工作计划
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一)2020年。启动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全省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补充完善形成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制定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年度工作计划,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培训,加强自然资源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9月底前,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完成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由各区、县(市)政府印发实施。在柯桥区兰亭国家森林公园、嵊州市南山湖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先行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020年9月底前,柯桥区、嵊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自然资源调查和数据建库作业队伍;10月底前,完成对自然资源的权属、界线、面积、数量等情况的实地调查;12月底前,基本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二)2021—2022年。根据柯桥区、嵊州市试点经验,形成技术操作流程,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湿地自然资源、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其他重要自然资源和重要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年度计划由各区、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项目评估难易程度制定,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在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全民所有权自然资源资产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和委托地方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资源清单后,及时调整登记内容。其中:2021年,完成全市重要自然资源登记清单50%内容的确权登记;2022年,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据库建设,完成重点区域各类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
(三)2023年以后。在基本完成绍兴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县(市)政府是本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可开展补充性调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代理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工作实际,由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地方财政部门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资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落实专业技术力量,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
(三)加强宣传培训。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及时、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积极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与、通力配合、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