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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0-900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9-22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字号: 绍政发〔2020〕13号
文件登记号: ZJDC00-2020-0004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9-22 10:22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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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绍兴市及所辖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6〕1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0月20日起,以下十八个方面共260项事项的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具体事项见附件)。除职权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决定一律无效。

(一)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经信(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三)教育(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四)公安(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五)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9项;

(六)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七)房地产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41项;

(八)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3项;

(九)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7项;

(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1项;

(十一)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

(十二)林业(风景名胜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2项;

(十三)水行政(水事管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61项;

(十四)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8项;

(十五)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1项;

(十六)地震(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七)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2项;

(十八)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共1项。

二、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立、改、废的,相对应的行政处罚事项也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附件: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60项)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







 

附件

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目录(260项)


序号

方面

事项代码

事项主项名称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职责边界清单


一、发展改革(共1项)


1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处罚-04409-000

油气管道行政处罚

全部划转

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发展和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二、经信(共2项)


1

新型墙体材料

处罚-00266-000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处罚

全部划转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法使用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2

新型墙体材料

处罚-00267-000

违法生产粘土砖的处罚

部分(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除外)

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生产粘土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墙体材料行政管理部门。


三、教育(共2项)


1

教育行政

处罚-00283-000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全部划转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2

教育行政

处罚-04820-000

对民办学校违反规定办学开展教学活动等行为的处罚

部分(划转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其中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不划转)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教育行政部门。


四、公安(共1项)


1

人行道违法停车

处罚-04138-000

违规停放机动车的处罚

部分(划转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处罚)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及时告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五、自然资源(共9项)


1

城乡规划

处罚-00851-000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

城乡规划

处罚-00889-000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3

城乡规划

处罚-00890-000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4

城乡规划

处罚-00891-000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5

城乡规划

处罚-00892-000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6

城乡规划

处罚-00893-000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7

城乡规划

处罚-03562-000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划”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8

城乡规划

处罚-05009-000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9

城乡规划

处罚-05014-000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六、建设(共138项)


1

城市绿化

处罚-04577-000

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处罚

全部划转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

城市绿化

处罚-04619-000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2.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古树名木保护标志、保护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


3

房地产业

处罚-00855-00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4

房地产业

处罚-00886-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5

房地产业

处罚-00912-000

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或者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或者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违反规定承揽业务、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或者违反规定出具估价报告”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6

房地产业

处罚-00913-000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7

房地产业

处罚-00919-000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8

房地产业

处罚-00921-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9

房地产业

处罚-00922-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10

房地产业

处罚-00923-000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11

房地产业

处罚-00924-000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2

房地产业

处罚-00925-000

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3

房地产业

处罚-00926-000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移交有关资料”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14

房地产业

处罚-00930-000

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5

房地产业

处罚-00931-000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6

房地产业

处罚-00933-000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7

房地产业

处罚-00934-000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者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18

房地产业

处罚-00935-000

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交纳物业保修金”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19

房地产业

处罚-00938-000

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全部划转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20

房地产业

处罚-00939-000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21

房地产业

处罚-00941-000

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2

房地产业

处罚-00942-000

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规定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3

房地产业

处罚-03591-000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廉租住房保障”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4

房地产业

处罚-03592-000

违反规定拒不退房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反规定拒不退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违反规定拒不退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5

房地产业

处罚-03593-000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未履行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维修养护义务、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以及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6

房地产业

处罚-03595-000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7

房地产业

处罚-03596-000

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8

房地产业

处罚-03599-000

出租属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商品房屋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出租属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商品房屋”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出租属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商品房屋”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9

房地产业

处罚-03600-000

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出租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等的商品房屋”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30

房地产业

处罚-03601-000

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2.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主管部门。


31

房地产业

处罚-03605-000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处罚

全部划转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或者不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相应价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2

房地产业

处罚-03607-000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3

房地产业

处罚-03608-000

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4

房地产业

处罚-03609-000

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法改装房屋,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35

房地产业

处罚-03998-000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未按照规定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6

房地产业

处罚-04011-000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7

房地产业

处罚-04015-000

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出租危险房屋或者将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公益事业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8

房地产业

处罚-04018-000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影响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未按照规定进行周边房屋安全影响跟踪监测或者未根据监测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39

房地产业

处罚-04034-000

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0

房地产业

处罚-04037-000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1

房地产业

处罚-04371-000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性检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2

房地产业

处罚-04374-000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处罚

全部划转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房屋装修经营者违法进行房屋装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43

房地产业

处罚-06816-000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44

建筑业

处罚-00861-000

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承揽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5

建筑业

处罚-00895-000

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单位违反规划条件、规划要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一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主管部门。


46

建筑业

处罚-00967-000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7

建筑业

处罚-00983-000

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8

建筑业

处罚-00984-000

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9

建筑业

处罚-00986-000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0

建筑业

处罚-00988-000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1

建筑业

处罚-00989-000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2

建筑业

处罚-00991-000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3

建筑业

处罚-00992-000

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图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施工”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4

建筑业

处罚-00997-000

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抗震防灾相关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抗震防灾相关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抗震防灾相关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5

建筑业

处罚-00998-000

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6

建筑业

处罚-00999-000

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7

建筑业

处罚-01000-000

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8

建筑业

处罚-01027-000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59

建筑业

处罚-01028-000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0

建筑业

处罚-01029-000

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1

建筑业

处罚-01030-000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2

建筑业

处罚-01032-000

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3

建筑业

处罚-01033-000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4

建筑业

处罚-01038-000

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注册建造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5

建筑业

处罚-01039-000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6

建筑业

处罚-01040-0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以及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7

建筑业

处罚-01045-00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8

建筑业

处罚-01046-000

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69

建筑业

处罚-01047-000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0

建筑业

处罚-01048-000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取样检测”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1

建筑业

处罚-01049-000

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

建筑业

处罚-01050-000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3

建筑业

处罚-01051-000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4

建筑业

处罚-01052-000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5

建筑业

处罚-01053-000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6

建筑业

处罚-01054-000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7

建筑业

处罚-01055-000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8

建筑业

处罚-01056-000

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9

建筑业

处罚-01057-000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0

建筑业

处罚-01058-000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1

建筑业

处罚-01059-000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2

建筑业

处罚-01060-000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3

建筑业

处罚-01061-000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4

建筑业

处罚-01062-000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5

建筑业

处罚-01064-000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6

建筑业

处罚-01065-000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7

建筑业

处罚-01070-000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8

建筑业

处罚-01071-000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9

建筑业

处罚-01072-000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部分(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0

建筑业

处罚-01073-000

建筑施工企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1

建筑业

处罚-01085-000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2

建筑业

处罚-01086-000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3

建筑业

处罚-01087-000

业主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不委托监理或者进行虚假委托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业主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不委托监理或者进行虚假委托”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业主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不委托监理或者进行虚假委托”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4

建筑业

处罚-01088-000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5

建筑业

处罚-01089-000

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6

建筑业

处罚-01091-000

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监理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接监理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7

建筑业

处罚-01095-000

监理单位未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或者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监理单位未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或者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监理单位未指派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实行现场监理或者重要的工程部位和隐蔽工程施工时未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8

建筑业

处罚-01096-000

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或者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99

建筑业

处罚-01097-000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0

建筑业

处罚-01102-000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1

建筑业

处罚-01103-00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2

建筑业

处罚-01104-00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处罚

部分(吊销资质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3

建筑业

处罚-01105-000

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或者弄虚作假送检试样”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4

建筑业

处罚-01106-000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5

建筑业

处罚-01107-00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6

建筑业

处罚-01108-00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7

建筑业

处罚-01109-000

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聘用单位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8

建筑业

处罚-01115-000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9

建筑业

处罚-01116-00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从)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伪造造价数据或者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从)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伪造造价数据或者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使用本企业以外人员的执(从)业印章或者专用章,伪造造价数据或者出具虚假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0

建筑业

处罚-01117-000

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1

建筑业

处罚-01119-000

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信息”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报送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信息”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2

建筑业

处罚-01120-000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3

建筑业

处罚-03644-000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4

建筑业

处罚-03652-000

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无资质证书、超越批准的资质等级从事中介服务业务、转让资质证书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部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无资质证书、超越批准的资质等级从事中介服务业务、转让资质证书或者出具虚假报告”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筑业中介服务机构无资质证书、超越批准的资质等级从事中介服务业务、转让资质证书或者出具虚假报告”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5

建筑业

处罚-05475-000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6

建筑业

处罚-05956-000

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伪造或者涂改施工许可证”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17

历史建筑

处罚-05021-000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的,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18

历史建筑

处罚-05022-000

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19

历史建筑

处罚-05023-000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行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20

历史建筑

处罚-05024-000

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经过批准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活动,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21

历史建筑

处罚-05025-000

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22

历史建筑

处罚-05026-000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23

历史建筑

处罚-05028-000

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或者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24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0907-000

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全部划转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5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0932-000

施工单位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26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3858-000

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127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004-000

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收运企业将收运的餐厨垃圾交由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处置”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


128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608-000

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2.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新建的架空管线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在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街道和重要区块的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129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611-000

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公共环境艺术品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依照规定维护公共环境艺术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30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615-000

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31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616-000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32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617-000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对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33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4618-000

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处罚

全部划转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跨省贮存、处置、利用的,负有垃圾处置责任的单位未签订协议或者未核实最终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34

市容环境卫生

处罚-06824-000

食品摊贩在当地人民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外经营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食品摊贩在当地人民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外经营”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管理部门。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食品摊贩在当地人民政府允许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时间外经营”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管理部门。


135

市政公用

处罚-04609-000

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完成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36

市政公用

处罚-04610-000

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全部划转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依照规定报送公共环境艺术品配置情况及有关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137

市政公用

处罚-05536-000

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末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末按规定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经验收不合格”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38

市政公用

处罚-05537-000

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拒不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量水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七、林业(共12项)


1

风景名胜区

处罚-01401-000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032-000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3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040-000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指定的营业地点、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4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041-000

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或者向自行摄影、摄像的游客收取费用”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5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88-000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处罚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物、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6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89-000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

全部划转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7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90-000

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8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91-000

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进行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或者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9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92-000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部分(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除外)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10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93-000

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处罚

全部划转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11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94-000

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违反规定饲养家畜家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12

风景名胜区

处罚-05495-000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全部划转

1.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对周围景物、水体、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八、水行政(共61项)


1

水事管理

处罚-01421-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妨害行洪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

水事管理

处罚-01424-000

对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取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

水事管理

处罚-01425-000

对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

水事管理

处罚-01426-000

对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成节水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成节水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建成节水设施,擅自投入使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

水事管理

处罚-01427-000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毁坏水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6

水事管理

处罚-01428-000

对不符规划擅自建设水工程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符规划擅自建设水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规划擅自建设水工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7

水事管理

处罚-01429-000

对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不符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工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8

水事管理

处罚-01431-000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9

水事管理

处罚-01433-000

对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0

水事管理

处罚-01435-000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1

水事管理

处罚-01436-000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2

水事管理

处罚-01437-000

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3

水事管理

处罚-01438-000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林区采伐林木造成水土流失”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4

水事管理

处罚-01439-000

对未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5

水事管理

处罚-01440-000

对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6

水事管理

处罚-01441-000

对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保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7

水事管理

处罚-01442-000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8

水事管理

处罚-01443-000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19

水事管理

处罚-01444-000

对申请人骗取取水申请批文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请人骗取取水申请批文或者取水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0

水事管理

处罚-01445-000

对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执行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1

水事管理

处罚-01446-000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2

水事管理

处罚-01447-000

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水事管理

处罚-01448-000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4

水事管理

处罚-01451-000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的日常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5

水事管理

处罚-01452-000

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6

水事管理

处罚-01453-000

对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7

水事管理

处罚-01454-000

对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拒不服从抗旱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8

水事管理

处罚-01455-000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9

水事管理

处罚-01456-000

对易出险防洪工程未建立执行巡查监测制度,未及时除险加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易出险防洪工程未建立执行巡查监测制度,未及时除险加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易出险防洪工程未建立执行巡查监测制度,未及时除险加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0

水事管理

处罚-01457-000

对在非常抗旱期拒不执行用水限制措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非常抗旱期拒不执行用水限制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1

水事管理

处罚-01458-000

对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损毁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水事管理

处罚-01459-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禁止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3

水事管理

处罚-01460-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4

水事管理

处罚-01461-000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建设水工程以及涉河建筑物、构筑物”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5

水事管理

处罚-01462-000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施工方案未报备、临时工程未经批准及未按要求采取修复恢复措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6

水事管理

处罚-01463-000

对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7

水事管理

处罚-01464-000

对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河道采砂中未按照规定设立公示牌或者警示标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8

水事管理

处罚-01465-000

对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污染水体的物体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污染水体的物体”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库库区保护范围采挖和筛选砂石、矿藏等活动,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域抛撒污染水体的物体”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39

水事管理

处罚-01467-000

对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的建设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的建设”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的建设”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0

水事管理

处罚-01468-000

对取水许可持证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部分(吊销取水许可证的处罚除外)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取水许可持证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1

水事管理

处罚-01470-000

对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海塘上擅自破塘开缺或者新建闸门、违法行驶机动车”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2

水事管理

处罚-01472-000

对侵占、毁坏滩涂围垦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毁坏滩涂围垦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毁坏滩涂围垦建设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3

水事管理

处罚-01474-000

对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4

水事管理

处罚-01475-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在其经营收入中计提水利工程大修、折旧、维护管理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5

水事管理

处罚-01476-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拒不执行水库降低等级或者报废决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6

水事管理

处罚-01477-000

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未按照预警方案规定做好预警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7

水事管理

处罚-01478-000

对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移动、损坏水利工程界桩或者公告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8

水事管理

处罚-01479-000

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49

水事管理

处罚-01480-000

对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侵占、损毁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0

水事管理

处罚-01481-000

对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时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1

水事管理

处罚-01482-000

对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机动车在未兼作道路的水利工程上通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2

水事管理

处罚-01483-000

对未按规定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提供水文监测信息、调度运行信息”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3

水事管理

处罚-01487-000

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大坝主管部门负责“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大坝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禁止性行为”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大坝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大坝主管部门。


54

水事管理

处罚-01488-000

对用水户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用水户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用水户违反节约用水有关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5

水事管理

处罚-01489-000

对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非居民用水户拒绝提供用水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报表、资料”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6

水事管理

处罚-01490-000

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单位未建立工程建设档案和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7

水事管理

处罚-01491-000

对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村供水单位未按要求供水”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8

水事管理

处罚-01492-000

对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影响农村供水正常运行”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59

水事管理

处罚-01493-000

对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从事可能污染农村供水、危害设施安全活动”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60

水事管理

处罚-06264-000

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供水水库库岸至首道山脊线内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五度以上不足二十五度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或者烧山开荒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上全垦造林”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水行政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61

水事管理

处罚-06265-000

违反规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处罚

全部划转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反规定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


九、应急管理(共8项)


1

安全生产

处罚-00386-000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处罚

部分(其中对未经许可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处罚不划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

安全生产

处罚-00470-000

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不划转)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

安全生产

处罚-00509-000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

安全生产

处罚-00510-000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不划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

安全生产

处罚-04492-000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的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烟花爆炸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的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数量的规定存放烟花爆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6

安全生产

处罚-04493-000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假冒、伪造、变造烟花爆竹许可证的处罚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划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假冒、伪造、变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出租、出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假冒、伪造、变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7

安全生产

处罚-04495-000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者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部分(其中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划转)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未在核准的地点经营,销售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

安全生产

处罚-05944-000

违反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部分(划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其监督检查的处罚)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其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十、人防(共21项)


1

人防(民防)

处罚-00580-000

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

人防(民防)

处罚-00581-000

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将验收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3

人防(民防)

处罚-00583-000

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处罚

全部划转

1.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擅自施工、擅自迁移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的,将相关情况告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4

人防(民防)

处罚-00586-000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等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5

人防(民防)

处罚-00588-000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6

人防(民防)

处罚-00590-000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7

人防(民防)

处罚-00591-000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8

人防(民防)

处罚-00592-000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9

人防(民防)

处罚-00593-000

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等”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0

人防(民防)

处罚-00596-000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1

人防(民防)

处罚-00598-000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部分(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除外)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人防工程的监理业务”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2

人防(民防)

处罚-99002-000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3

人防(民防)

处罚-99003-000

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擅自拆除、改造、报废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4

人防(民防)

处罚-99004-000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5

人防(民防)

处罚-99005-000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拒绝、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6

人防(民防)

处罚-99007-000

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行为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危害人防工程及设施安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7

人防(民防)

处罚-99008-000

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8

人防(民防)

处罚-99009-000

侵占人防工程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侵占人防工程”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19

人防(民防)

处罚-99010-000

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不符合要求”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0

人防(民防)

处罚-99011-000

未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未按规定向人防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登记手续”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21

人防(民防)

处罚-99012-000

逾期不补报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的处罚

全部划转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逾期不补报防空地下室使用和维护管理协议”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十一、地震(共2项)


1

防震减灾

处罚-03848-000

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全部划转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

防震减灾

处罚-03855-000

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全部划转

1.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爆破单位未按规定报告”的,将相关情况告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十二、气象(共2项)


1

气象

处罚-00780-000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

气象

处罚-00781-000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全部划转

1.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2.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将相关情况告知气象主管机构;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气象主管机构。


十三、农村环境卫生(共1项)


1

农村环境卫生

处罚-06736-000

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处罚

全部划转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2.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