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浙质标发〔2018〕16号)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绍兴市级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计划编制、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备案材料报送、复审、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提出与论证、立项申请、组织起草、配合复审、实施信息反馈、绩效评估、归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地方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浙江省地方标准,为满足绍兴市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的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荐执行。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五条 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应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第六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没有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可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工作,专家组成员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
第二章 立 项
第七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不定期公开征集地方标准制订项目。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或者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立项建议书通报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立项建议材料包括:
(一)《绍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附件1);
(二)标准草案及电子文本;
(三)必要的证实性材料。
第八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立项建议或立项建议通报后,应在15日内对立项建议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可邀请有关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方面专家参加,就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是否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提出评估论证意见。
地方标准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应予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经综合评估后认为需要立项的在项目建议书上签署意见后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直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第九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申请,必要时应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立项论证,作出予以立项决定并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书 (附件2)或作出不予立项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立项建议单位,同时抄送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附件3)。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书应当明确项目名称、提出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完成时限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
(二)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三)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的;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未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缺乏必要保障措施的;
(六)其他不适宜制定地方标准情形的。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条 起草单位在标准制订过程中,应当对标准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验证、论证,并做到与有关标准的协调配套。有关技术要求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单位开展。在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同时,应当形成标准编制说明(附件4)。标准编制说明内容包括:
(一)项目背景,包括总体情况,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等;
(二)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四)试验验证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六)该地方标准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关系;
(七)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和风险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八)涉及专利的有关问题;
(九)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应在10家以上。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在标准化主管部门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综合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修改完善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报标准化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送审材料包括:
(一)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表(附件5);
(二)地方标准文本(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格式按GB/T 1.1要求);
(三)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文本;
(四)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
(五)试验验证等相关技术性材料(必要时);
(六)技术审查会专家建议名单5名以上(附件7)。
第十三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立项计划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到期日前一个月向标准化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仍未完成的,终止项目。
第四章 技术审查
第十四条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审查组对地方标准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应以会议形式进行。技术审查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使用单位、标准化等方面专家组成,但标准起草人员不得承担标准评审工作,技术审查组组长在参加技术审查的成员中产生。
技术审查会应听取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需求与目的介绍,听取起草单位标准起草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确定依据、重大分歧意见处理情况的介绍。技术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地方标准的制定事项范围;
(二)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
(三)是否妥善处理分歧意见;
(四)标准结构的完整性,编写的规范性,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五)需要技术审查的其他事项。
技术审查会应当形成会议纪要(附件8),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会议时间、召集单位、建议、审查结论等内容,并由审查组长代表审查组签字。对审查结论不一致需要表决的,审查组成员均应在表决表上(见附件9)签字,并以不少于审查组成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技术审查不通过的,标准起草单位应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后,报标准化主管部门重新组织技术审查。
第五章 报批、发布和备案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在技术审查结束后10日内,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技术审查组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报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报批材料包括:
(一)绍兴市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附件11);
(二)地方标准报批稿及其电子文本;
(三)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及其电子文本;
(四)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附件6)
(五)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附件8);
(六)技术审查会专家决表签字表(需要时,附件9);
(七)引用标准有效性确认报告;
(八)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名单(附件10);
(九)其他试验验证等相关技术性材料。
第十六条 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对报批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统一编号、发布。
法律、法规、上级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 地方标准封面统一为“浙江省绍兴市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编号,由地方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
示例:DB3306/T ×××(顺序号)—××××(年代号)
第十八条 地方标准发布前,提出立项申请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相关技术要求存在重大问题或者出现重大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性变化的,可以向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建议。
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作出项目变更或者终止决定。
第十九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布其地方标准的目录及文本,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二十条 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地方标准的批准发布文件、标准文本及其编制说明等备案材料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地方标准的宣贯,开展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收集地方标准实施信息,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二条 地方标准实施后,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方标准进行复审。地方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应当及时复审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标准实施情况评估,作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复审建议(附件12)。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复审建议作出复审结论。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注明复审年度;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制定程序执行;复审结论为废止的,由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废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如遇突发公共事件,急需出台地方标准的,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简化程序,尽快出台相关地方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有财政资金支持的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标准档案管理参照《标准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市质监局《绍兴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绍质发〔2015〕19号)同时废止,上级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1
绍兴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制定□ 修订□ 被修订标准号
申请单位(公民):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通讯号码:
传真: E-mail:
行业主管部门:
递交日期: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立项必要性及目的意义
二、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三、与有关法律、法规、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和国家、行业、省地方标准的关系
四、国外标准情况简要说明(包括拟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编号及名称)
五、保证措施(技术力量、经费、起草单位、参加单位等)
六、项目的预期效果
七、负责起草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注明是否协调一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盖 章)
年 月 日
九、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本项目建议表需一式二份。内容多可另附页说明。
附件2
绍兴市地方标准立项计划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绍兴市地方标准《 》项目,经我局会同
审查,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绍兴市地方标准项目。现将立项计划结果告知如下:
项目名称:
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
起草单位:
完成时限:
望你单位尽快完成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对地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
起草单位应根据各方意见,及时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送审稿,按规定要求报送我局进行技术审查。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3
绍兴市地方标准不予立项告知书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绍兴市地方标准《 》项目,经我局会同
审查,不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绍兴市地方标准项目。原因如下: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盖 章)
年 月 日
抄送:
附件4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供参考)
一、项目背景:包括全市产业现状,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等;
二、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等;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和原标准主要差异情况;
四、试验验证分析报告、相关技术和经济影响论证;
五、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六、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措施等建议;
七、涉及专利的有关问题;
八、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附件5
绍兴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申请表
标准名称
起草单位
制订类型 □制定 □修订
送审材料 □地方标准文本(送审稿)及其电子文本(格式按GB/T 1.1要求)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及电子文本
□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试验验证等相关技术性材料(必要时)
□审评会专家建议名单
建议评审时间与地点 时间:
地点:
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绍兴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章条
编号 专 家 意 见 提出单位或
个人姓名 修改情况(采纳/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
原 稿 改 为
注:共发送征求意见单位 家,回函 家;提出意见 家,意见 条;采纳意见 条,未采纳意见 条
附件7
绍兴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建议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业领域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及手机 邮箱
附件8
绍兴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议纪要
(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和《浙江省设区的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年 月 日在
组织召开由 负责起草的绍兴市地方标准《 》技术审查会。
参加技术审查会的有
等 位专家。由 担任审查组组长。与会专家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的审定,形成如下意见:
一、任务来源明确,送审材料齐全,符合技术审查要求。
二、该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三、该标准以 为基础,结合国内相关研究结果,指标合理,可操作性强,可有效规范 ,促进 标准化管理,对推动我市 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与会专家对该标准提出下列修改意见:
1.
2.
3.
4.
(可附纸)
五、参加审查专家同意 人,弃权 人,反对 人,最终结论: 。
□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对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与会专家通过对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与会专家不通过对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提交技术审查。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9
绍兴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决表签字表
标准名称: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表决意见 签 字
通过 不通过
附件10
绍兴市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名单
标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专业领域 通讯地址(邮编) 电话及手机 邮箱
附件11
绍兴市地方标准报批和编号发布签署表
标准名称
涉及产业和执行范围
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
(盖章)
起草单位(盖章) 执笔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审定单位(盖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批准编号发布 编号:DB3306/T
实施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发布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报批时此表一式四份(此表内容应压缩在一页纸页)
附件12
绍兴市地方标准复审表
基
本
信
息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为主起草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参与起草单位
复审
原因
市有关行
政主
管部
门复审建议意见 复审建议意见:
□ 有效 □ 修订 □ 废止
单位(盖章):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复审结论 复审结论:
□ 有效
□ 修订
□ 废止 废止公告文号:
单位(盖章): 承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复审意见为修订的,请同时提交修订立项申请材料
抄送: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文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统计局,绍兴海关,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