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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2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5-20
主题分类: 检察院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0〕17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支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20 10:11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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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和省、市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检察机关的沟通渠道,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职能,实现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良性互动,依法加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凝聚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的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支持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的同时,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符合争议化解条件的案件,行政机关要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化解协商、组织听证等工作。

对涉中心工作、历史遗留问题、群体性争议等重大敏感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会同检察机关,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切实做好释法明理和矛盾化解,有效预防社会风险。对检察机关商请政府提供的工作支持及协调事项,主办行政机关应及时研究反馈,促进各部门协同配合,力促案结事了政和。

三、支持检察机关探索有序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阶段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推动检察环节矛盾化解工作与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其他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有效衔接,构建跨部门矛盾化解新格局,共同促进诉源治理。

四、探索建立包括容错免责机制在内的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配套制度体系,科学构建调解激励机制,调动行政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积极性。

五、支持检察机关继续深化减税降费、自然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破解行政处罚“白条化”、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执行难”等问题,助力规范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水平。

六、对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无正当理由不采纳检察建议或不予积极整改、随意反悔不履行和解协议等情形,检察机关可函告人民政府,并将行政机关落实法律监督情况、履行和解协议情况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七、支持检察机关建立类案分析监督机制,发现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行政执法问题,梳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薄弱领域和环节,通过提出法律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进行提示与预警,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违法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助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八、支持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施效果评估等工作,积极采纳检察机关提供的专业意见,合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健全制度化监管规则,发挥规范性文件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时,发现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部分条款有歧义、因规范性文件缺失造成行政争议多发等情形的,可函告人民政府及制定机关并提出处理建议,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九、支持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推动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对检察机关向政府反馈的“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短板与痛点问题,相关行政机关应及时调查研判、整改落实,破解政府职能缺位、错位、越位问题,确保检察机关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十、支持检察机关加快推进智慧检察平台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的数据连通,建立完善实时执法信息共享和系统数据对接、案件线索移送、信息通报以及其他协作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整合部门优势,避免“碎片化治理”,增强市域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智慧性。

十一、健全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要决策,会商研判普遍性、倾向性、全局性问题及其他重大事项,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监督水平。

十二、本意见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一致的,以上位法规定为准。


附件:府检联席会议制度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附件


府检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机构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检察院检察长

召 集 人:市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市检察院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检察院各部门。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市检察院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联络员。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解决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

2.研究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行政检察监督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性化解;

3.研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4.研究行政机关履行和解协议情况、落实法律监督情况;

5.研究“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短板与痛点问题,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6.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评估,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强化监督管理;

7.研究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典型性的行政执法问题,对行政执法违法风险点及时提示、预警;

8.研究推进智慧检察平台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的数据联通工作,建立完善实时执法信息共享和系统数据对接、案件线索移送以及其他协作机制;

9.其他需要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组织做好联席会议召开工作;

3.对联席会议决议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4.通报联席会议决议事项推进情况;

5.负责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发起,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应确定会议议题,各成员单位应及时与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对接,提交拟上会议题申请,并做好材料准备等工作。

(三)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召集部分成员单位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参会单位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会议的有关信息。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会议的内容进行记录,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以联席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各相关单位,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查、通报,并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