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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014T/2020-16825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 公开日期: 2020-04-20
主题分类: 林业,测绘,应急 发文字号: 绍政办发〔2020〕10号
有效性: 有效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印发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绍兴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09:33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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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绍兴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控制和除治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国土与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现代林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浙江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或从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和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治理。科学运用各种防治方法和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给森林生态环境、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带来的损失,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分级负责,协作联动。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谁经营、谁受益、谁治理的责任制度,健全组织、规范程序、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协作联动,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处理科学、应对有效。

讲究科学,依法行政。要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实行科学决策、依法办事。

2 灾(疫)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划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Ⅰ级)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国(境)外新传入有害生物事件,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

(3)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

(4)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2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Ⅱ级)

(1)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2)连片成灾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偶发性本土森林病虫害发生事件;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3 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

(1)同时在2个及以上区、县(市)发生,合计成灾面积在40000亩以上,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2)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4 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Ⅳ级)

(1)成灾面积在15000亩以上,可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2)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大中型水库库区等重点区域成灾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有害生物发生事件;

(3)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3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市应急指挥机构

3.1.1市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绍兴海关、绍兴电力局、市邮政管理局、萧甬铁路皋埠站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3.1.2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指导、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收集、汇总和评估灾(疫)情,并制定防范、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具体协调、指挥和指导各区、县(市)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灾(疫)情的控制扑灭工作;

(3)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4)建立专家组和防治专业队,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开展技术培训;

(5)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充足的药剂、器械及通讯工具,协调应急资金、物资的筹集、安排和调运;

(6)负责灾(疫)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灾(疫)情动态,并按有关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省林业局,做好上传下达等工作;

(7)负责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违法行为。

2.市科技局:积极支持相关单位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技术研究和先进防控技术推广应用,协助做好防控科普工作。

3.市公安局:配合检疫有关部门依法对森林植物检疫案件进行查处;依法打击森林植物疫情传播者;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疫区封锁、强制灭疫、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资金保障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优先安排控灾物资的调运,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发现灾(疫)情及时通报林业主管部门。

6.市水利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及上报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疫)情的防范、控制和扑灭工作。

7.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对相关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督管理;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防灾(疫)灭灾(疫)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因有害生物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的医疗救助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9.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

10.绍兴海关:把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关,防止疫情传入输出;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国外重大植物疫情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林业主管部门。

11.绍兴电力局: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电力供应和电力设备木质包装物的安全处理。

12.市邮政管理局:督促寄递企业按有关规定寄递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13.萧甬铁路皋埠站:按有关规定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履行协管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3.2日常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指导督促各区、县(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行动;向成员单位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负责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4 灾(疫)情管理

4.1 灾(疫)情监测

以市、县两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森防机构”)覆盖全市、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队伍和测报网络建设,并充分发挥专、兼职测报员和乡镇、村网格员的作用,密切监测灾(疫)情动态,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监测制度,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全面普查和监测。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经授权的机构统一向社会公众和媒体发布监测报告。

4.2 灾(疫)情预警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对本地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发生、防治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结合各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参考全国及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现状,作出灾(疫)情趋势预测分析,编制预警报告,及时向社会发布。

4.3 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各级森防机构必须公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报告、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的异常发生情况。

所有单位和个人发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时,应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3天内将采集的标本送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检测鉴定机构或邀请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鉴定和确认。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疫)情的,根据灾(疫)情分级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毗邻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报告,主要包括有害生物的种类、发生地点和时间、级别、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相关图片材料等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Ⅰ、Ⅱ级灾(疫)情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提请市政府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区、县(市)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Ⅲ级灾(疫)情事件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区、县(市)预案立即启动。

确认为Ⅳ级灾(疫)情事件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控制扑灭灾(疫)情。

5.2 应急响应程序

1.在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技术专家奔赴灾(疫)区,协助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做好灾(疫)情确认和诊断工作,研究商讨除治对策,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部署对灾(疫)情进行控制和扑灭。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疫)情发展态势决定启动本预案。疫情发生地应及时依法划定为疫区,并由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报省人民政府发布疫区封锁令。疫区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公安、交通、市场监督、邮政、铁路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按职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应督促、协调、指导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应急处置,根据灾(疫)情防治需要,及时调动市级防治专业队人员、防治储备物资对灾(疫)区防治工作进行支援。

4.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向全市发布灾(疫)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和审批手续举办灾(疫)情新闻发布会。

5.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防机构要密切监测灾(疫)情态势,将灾(疫)情发展以及处理、控制等情况每隔24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6.灾(疫)情发展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人力、物资支持。

5.3响应终止

经过应急处置,灾(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通过评估和专家咨询,按相应权限宣布解除应急处置状态。需解除疫区封锁令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提请省林业局报省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并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5.4后期处置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完成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规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6 保障措施

6.1 组织保障

在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体系的同时,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严格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以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扶持第三方防治专业队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防治。

6.2 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森防机构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初步诊断、采样送样、辖区防治技术的指导等工作。

市、县两级分别组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组,专家组负责诊断、制定应急防控技术方案。

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人员、测报人员和防治专业人员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要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反应能力。

6.3 资金保障

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的投入力度,改善基础设施,增强防灾御灾能力。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宣传、培训、监测、预防、控制、除治等经费的落实,确保灾(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物资保障

建立与省级相衔接的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市级应急指挥部建立设施完备的测报、检疫实验室,建立物资储备库,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县级应急指挥部建立能初步诊断的检疫实验室,重点储备药剂、除害器械及其储备仓库等。

发生重大灾(疫)情时,市应急指挥部可视工作需要紧急调用下级物资储备库的药剂、器械等。

6.5 宣传报道

灾(疫)情发生后,有关信息和宣传报道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口径后发布,并做好舆情引导。新闻媒体要做好正面引导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除害技术等。

6.6 奖励和责任

对在应急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因瞒报和缓报造成灾(疫)情扩大,造成重大危害的;

(2)因不能及时发现灾(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织领导不力、不履行应急防控责任,造成灾(疫)情扩散的。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1.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包括果树、花卉、中药材等)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

2.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3.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因人类有意或无意的行为,使其出现在原自然分布范围及主动扩散潜力以外的物种。

4.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并于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绍政办发〔2006〕220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山林权属纠纷,控制山林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高政府处置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的、且已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对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1.4工作原则

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处置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处置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主体责任。

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及时掌握山林权属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快速处置。及时、充分和准确获取有关山林权属纠纷信息,建立反应灵敏的应急机制,讲究工作方法,落实相关责任,依法、果断处置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2事件分级

根据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发生的类型、影响范围、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等,将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分为特别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Ⅰ级)、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Ⅱ级)、较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Ⅲ级)。

2.1特别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Ⅰ级)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

2.2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Ⅱ级)

(1)一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

2.3较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Ⅲ级)

(1)一次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2)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的山林权属纠纷事件;

(3)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开展全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1市应急指挥机构

3.1.1市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3.1.2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山林权属纠纷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启动本预案,发布处置命令;及时向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现场派出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事件处置决策和决定应对措施,指挥、协调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本级和上级政府、上级处理山林纠纷职能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执行本级和上级政府领导的指示等。

3.1.3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承担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第一时间赶赴纠纷现场调查了解纠纷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山林权属纠纷的应急处置重要情况和建议。

2.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导、舆论宣传及舆情应对。

3.市信访局:负责山林权属纠纷事件涉及群众上访有关工作。

4.市公安局:及时组织警力维护山林权属纠纷事发地区的社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5.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有关区划、地名等信息资料。

6.市司法局:负责组织人民调解机构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并协助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的有关法律、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等咨询。

7.市财政局:落实应对山林权属纠纷事件所需经费。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参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3.1.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有关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报告、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发生情况;向有关区、县(市)及相关部门传达省、市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组织实施具体应急处置行动;负责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总结和评估。

3.2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市应急指挥部迅速派出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事发现场,会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具体负责应急处置行动。

主要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山林权属纠纷事态发展情况,拟定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决策,全力实施现场应急处置行动。做好事件双方纠集人员疏散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

3.3区、县(市)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市)政府参照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组成,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区、县(市)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当地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4预防预警

4.1预防措施

建立山林权属纠纷事件排查、调处及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掌握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动态、规模。

1.排查工作

各区、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组织开展一次山林权属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纠纷及时认真进行分析和研判,明确调处方案,落实稳控责任。于每年5月将排查结果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汇总后报省级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职能部门。

2.报告制度

(1)县际山林纠纷:由所在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后7日内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如果已发生人员伤亡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市际山林纠纷:所在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事发后7日内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7日内书面报告省级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职能部门;如果已发生人员伤亡或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立即逐级报告省级处理山林权属纠纷职能部门。

4.2预警措施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做好预警工作,切实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及时审查。市及各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当事人提出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申请,要及时依法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都应制作立案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有关工作。

2.及时处理。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山林权属纠纷申请,已经立案受理,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据,也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且不参加调解的,待山林纠纷事实查清后,应依法及早作出处理。

3.及时上报。市及各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山林权属纠纷事件报告后,要及时跟踪事件动态,接到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山林纠纷事件报告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同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及时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适时派员赶赴山林纠纷事件发生地,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掌握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市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要求。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发生较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Ⅲ级),事发地区、县(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县级山林权属纠纷应急预案。县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发生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Ⅱ级),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山林权属纠纷职能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山林权属纠纷事件(I级),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山林权属纠纷职能部门,请求启动《浙江省山林权属纠纷应急预案》,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事发地区、县(市)山林权属纠纷应急预案必须立即启动,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指挥部应尽快到达现场,迅速控制事态的发展。

现场指挥部未到达之前,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迅速做好劝阻、疏导群众等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

现场指挥部到达事发地后,迅速指挥现场处置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处置工作,要首先做好群众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然后开展调查。应在较短的时间内,了解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事件的性质、发生事件的地点、演变过程、伤亡及损失情况,并及时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迅速、快捷、有效地进行处置。如属市际纠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与毗邻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山林权属纠纷应急指挥部。

根据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纠纷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组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委宣传部人员组成,负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报告应急处置信息,保障通信联络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治安维护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现场的秩序维护、人员撤离、道路疏通等,防止事态扩大,确保指挥、施救等工作车辆的行车畅通。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

(4)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人员组成,负责调查纠纷的起因、责任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提出对责任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人员组成。负责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抚、慰问和思想稳定工作。

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防止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引发新的纠纷。

5.3应急结束

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引发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条件已经消除,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恢复正常的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6后期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事发地区、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事件的监控工作,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响应、处置等全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2调查处理

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比较复杂,在应急处置行动期间难以彻底解决纠纷,要在事态平息后再进行深入详细调查。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日常调查处理工作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负责处理。

7保障措施

7.1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分级负责原则,市、县两级财政为预防和处置山林权属纠纷事件提供经费保障。

7.2宣传教育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治意识。

7.3培训演练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要定期组织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山林权属纠纷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和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山林权属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印发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185号)同时废止。

 

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绍兴市突发事件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以下简称“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测绘保障能力,为突发事件提供快速、规范、有序、准确的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以及《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为全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提供区域测绘成果资料、地理信息服务,高效有序开展卫星导航定位、遥感信息获取、灾区地图制作、地形测绘等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1.4保障对象

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工作原则,积极保障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应急救援队伍等对象。

2组织体系

2.1协调机构

2.1.1市协调小组

成立绍兴市应急测绘保障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市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发布本预案应急响应与终止指令;指挥、协调全市应急测绘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测绘保障重点工作。

2.1.2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测绘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传达和执行市协调小组相关决定,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市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召开会议,拟定具体应急保障方案,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本预案修订、演练、宣传等预案管理日常工作。

2.1.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根据市委、市政府指令以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的请求,启动应急测绘保障响应;负责应急测绘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承担市应急测绘办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2.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3.市公安局:为应急测绘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通行保障。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测绘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经费等。

5.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及市政府下达的应急测绘保障要求等。

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短、中期天气情况和分析预报。

7.绍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负责协调无人飞行器航空摄影空域备案,协助办理大中型无人机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8.各类突发事件应急主管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负责提出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并为应急测绘保障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2区、县(市)协调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明确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制定相应预案。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3应急测绘保障队伍

在市测绘院设立市应急测绘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日常测绘保障服务,建设与维护应急测绘数据库,管理及维护应急测绘装备,组织开展应急测绘演练。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建立应急测绘保障队伍,配备相应应急测绘保障装备,具体做好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市协调小组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应急测绘保障提出分析决策、方案设计、技术咨询和工作建议。

3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应急测绘保障的需求程度,将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分为I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3.1Ⅰ级响应

3.1.1启动条件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时,需赴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启动I级响应。

3.1.2启动程序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研判,认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开展应急测绘保障的,向市协调小组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必要时,突发事件所在区、县(市)政府可直接向省、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出应急测绘保障请求。

市协调小组经过分析评估,确认应急测绘保障达到I级启动标准,应及时启动I级响应。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应急测绘保障相关工作。

3.1.3响应措施

1.市应急测绘办立即向省应急测绘主管部门报告并派工作组赴突发事件现场,与当地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构协同开展工作,并安排24小时值班。

2.市应急测绘办与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应急测绘主管部门、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应急测绘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开通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单位)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利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迅速开展专项应急地理信息服务;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5.及时采用航空摄影等手段进行突发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获取,并迅速进行影像处理、分析评估,为突发事件应对的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分析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保障。

6.其他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职责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3.2Ⅱ级响应

3.2.1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的需要,以提供本市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的,启动Ⅱ级响应。

3.2.2启动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突发事件所在地区、县(市)政府认为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开展应急测绘保障的,向市应急测绘办通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应急测绘保障需求。

市应急测绘办经过分析评估,确认应急测绘保障达到Ⅱ级响应标准,应及时启动Ⅱ级响应。

3.2.3启动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与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区、县(市)政府保持信息畅通,部署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应急测绘保障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指导事发地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如应急测绘保障工作超出本地能力的,可向上级应急测绘保障机构提出支援要求。

3.开通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在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启动后1小时内,向提出需求的部门(单位)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资料。

4.根据需要,收集权威部门专题数据;快速提取、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必要时应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开展实地监测工作。

3.3终止响应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终止应急测绘保障响应,市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自动解散。

4后期处置

4.1总结评估

应急测绘保障工作结束后,相关应急测绘保障机构做好突发事件中测绘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的总结和评估工作。根据需要做好事件处置或灾后重建的测绘保障工作。

4.2成果管理

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成果管理,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应急测绘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应急测绘保障成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或事发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应急测绘保障成果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报原提供部门备案。

4.3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测绘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保障措施

5.1信息通报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经信、科技、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指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在第一时间获取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掌握应急测绘保障需求,快速组织队伍、及时作出响应。

5.2队伍保障

市、县两级应当建立应急测绘基本保障队伍,遴选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技术骨干充实到应急保障队伍中来。

市应急测绘办定期对应急测绘保障人员进行应急专业知识、测绘新技术培训,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应急测绘保障演练工作。

5.3资金保障

根据《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要求,市、县两级财政要保障应急测绘保障成果储备、平台运维、技术装备、应急服务等工作经费。

5.4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配备无人机航测系统、快速出图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地面快速采集系统、应急运输车辆等应急测绘保障装备,并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常备并及时更新地形图、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急测绘数据库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5.5支援保障

事发地区、县(市)政府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单位)确保应急测绘保障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确保现场通信畅通,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做好社会支援力量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6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负责解释与日常管理,适时组织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县(市)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当地应急测绘保障预案,并在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应急保障预案》(绍政办发〔2016〕106号)同时废止。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