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15日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及绩效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根据《绍兴市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绍政办发〔2019〕10号)、《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绍市科〔2020〕 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入驻绍兴科技大市场的技术交易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转移中心、中介机构)纳入本办法考核。
第二章 工作考核
第三条 工作考核涵盖全体入驻机构,根据入驻机构日常工作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实行评分制,分A、B、C、D四档,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A档,70(含)—85分为B档,60(含)—70分为C档,60分以下为D档(不合格)。考核标准及分值设置详见附件1。
第四条 根据工作考核结果,对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分档拨付工作经费,A档全额拨付年度工作经费;B档拨付80%;C档拨付60%;D档不予拨付。
第五条 工作考核结果为D档的,对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取消当年度参加绩效奖励、技术交易额奖励资格,解除协议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对中介机构不予续约并清退出科技大市场。
第三章 绩效奖励
第六条 绩效奖励对象为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实行评分制。分值设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七条 根据实际得分,按照400元/分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四章 技术交易额奖励
第八条 技术交易额奖励对象为服务平台和转移中心,按其当年度促成的技术交易额另行给予5%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承接技术转移的主体需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属技术开发或转让类,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入驻机构满半年后参加考核奖励,每年进行1次,一般在12月前完成。
第十一条 采取自评与会评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入驻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打分,结果经公示后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原《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绍市科〔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值 满分 计分办法
1 出勤率 90% 10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2 技术需求挖掘 50项/人 10 通过走访企业,挖掘有效技术需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家机构超100项得满分。
3 科技成果发布 100项/人 10 对接高校院所,通过网上技术市场等渠道发布的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家机构超200项得满分。
4 技术交易额 100万/人 20 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达成的技术交易金额,完成得满分,每少10万扣3分。需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每家机构超200万得满分。
1000万/人 20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完成得满分,每少100万扣3分。每家机构超2000万得满分。
5 科技成果拍卖 3项/人 10 促成高校院所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并与我市企业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得满分,每少1项扣5分。每家机构超6项得满分。
6 科技对接活动 每家机构2场 20 自主在大市场内举办的30人以上(或市内60人以上)的各类讲座、论坛、成果发布会等活动。完成得满分,每少1场扣10分。
7 附加分 存在承担科技部门任务、协助完成重要工作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注:引进第1年,技术需求、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成果拍卖、对接活动等5项指标下浮50%。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中介机构)
序号 考核内容 标准值 满分 计分办法
1 出勤率 90% 15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2 参与度 90% 15 参加大市场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学习等,按时提供各类数据、报表等,参与度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3 技术交易额 1000万/免租办公室(约30平米) 30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完成得满分,每少10%扣3分,自主促成的加倍计分。
4 专业队伍建设 40% 20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总人数4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0%扣5分。
5 业绩提升 20% 20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得满分,增长每减少5%扣5分。
6 附加分 存在技术交易额有重大突破、承担科技部门任务、协助完成重要工作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附件2: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绩效奖励评分标准
(奖励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得分
1 人员配置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常驻工作人员得20分。此项最高40分。 40
2 技术需求挖掘 每超额挖掘1项技术需求得0.2分。此项最高10分。 10
3 科技成果发布 每超额发布1项科技成果得0.2分。此项最高10分 10
4 技术交易额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得1分,此项最高40分 40
5 组织科技对接活动 每超额自主在大市场内(或)举办1场科技对接活动,得10分。此项最高20分。 20
6 科技成果拍卖 每超额促成1项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参加竞价(拍卖)得5分。此项最高20分。 20
7 高层次人才引进 每成功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绍兴市“330”人才及以上)来绍兴创新创业的得15分。此项最高30分。 30
8 科技奖励 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国家一等奖、省科技大奖得满分;国家二等奖、国家国际合作奖、省一等奖每项40分;省二等奖、省国际合作奖每项30分;省三等奖每项20分。国家奖完成单位排名第四位(含)之后、省奖排名第三位(含)之后的减半加分。此项最高50分。 50
9 承办科技活动 受科技部门委托承办的各类科技对接活动,按每次承办的科技活动规模大小赋分,120人以上得15分,60—120人得12分,60人以下得8分。在市外举办的加倍给分。此项最高30分。 30
10 附加分 有在科技奖励、科技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承办重大科技活动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30分。
注:超额数量计算以完成工作考核中的相应指标值为基准。
附件3:
技术交易额奖励申请表
(奖励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时间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二、项目基本情况及奖励申请(多个合同可增加)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至
项目技术领域
交易双方 出让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受让方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手机
通讯地址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登记编号
技术交易总金额 技术交易实际
支付金额
申请奖励金额
(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 元)
四、派出审核意见
本申请材料已经我单位审核,同意申报促成技术交易额奖励,并作如下承诺:
1、本次申报中所有项目均由XX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促成;
2、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均真实、准确;
3、所提供的技术合同和佐证资料均真实、可靠;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及具体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具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以下申请资料:
1、奖励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属技术开发或转让类,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
3、项目技术受让方银行支付凭证;
4、项目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