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大力褒扬见义勇为英勇事迹,讴歌见义勇为英雄,树立良好社会风尚,在全社会积极倡导见义勇为精神,不断营造我市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绍兴市行政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决定为李 安等9位同志分别记二等功。
李 安 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协警
闻 仲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人民医院医生
王欢喜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茅洋村村民
吕海祥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茅洋村村民
俞利民 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泾口村村民
何声健 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银春社区居民
薛家诚 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盛斌江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裕民小区居民
杨再江 贵州省铜仁市思南县鹦鹉溪镇青龙村村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全面推进“平安绍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绍兴军分区,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