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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开展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7- 25 10: 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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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虞区建管中心,镜湖新区开发办规建部,滨海新城建委办: 

为推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2016〕63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的要求(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全市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工作。

(二)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市建设行业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

(三)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虞区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地区建设行业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以及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工作。

二、继续教育科目学时要求和途径

继续教育学时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标体系。

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  

(一)一般公需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业公需科目

行业公需科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领域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栏进行业公需科目学习。

(三)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学、工民建、市政工程、岩土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施工、给排水、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建筑经济管理、建筑设备、建筑电气、建筑装饰、园林工程、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白蚁防治、燃气等。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标准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试行)》)第八条执行。第八条(一)、(二)、(三)款的具体途径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类网络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内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栏的专业科目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进行学习。

2.各类培训(考试):用人单位和有关建设行业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科目内容的培训,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的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执业资格考试和执(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均可作为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途径。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登记程序

(一)一般公需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的学时认定登记按照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行业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栏的行业公需科目学习,按要求完成后按照学时进行认定登记。

(三)专业科目

1.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途径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按以下程序进行学时认定登记。

(1)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络教育学时认定登记:个人在相关网络平台完成网络教育学习,获得的学时可在系统中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2)培训学习(考试考核)学时认定登记:由举办单位负责汇总审核培训学习合格人员信息,同时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承诺书,在培训结束后十天内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治处。

(3)零散学时认定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细则(试行)》第八条确定的内容获得的零散学时,学时认定登记由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初审学时证明材料,须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无误,并加盖公章,同时填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汇总表》(附件2)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送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治处,并附学时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通过上述途径获得的专业科目学时报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治处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分打印页面自行打印相应学时信息并加盖“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教育专用章”电子印章。 

3.学时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整理保存一年备查,并在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一同上报。

各区、县(市)可参照市直属单位学时认定程序执行。

四、监督管理

(一)相关工作人员在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予以处理。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应提交从相应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此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

2.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汇总表

  

附件2: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信息汇总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行业主管

部门 项目名称 学习内容 学习形式 所属年份 学时数(学分)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5日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


信息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