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绍兴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计划生育公益金的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适应现行国家生育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促进市区民生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浙江省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划生育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是政府设立的用于扶助特殊计划生育家庭的公益性资金。绍兴市区公益金的申请、审核、发放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区包括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区政府应当设立公益金,有条件的镇(乡、街道)可根据需要设立公益金。
第三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公益金的主管单位。
市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市公益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市区公益金管理,区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益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益金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益金的主要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社会各界(包括团体、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三)公益金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绍兴市区户籍的,或者在绍兴市区居住满一年的非绍兴市区户籍的计划生育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公益金扶助:
(一)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不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条件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最大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三)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公益金列支扶助的;
(四)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独生子女是指符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条件的夫妻的子女;严重伤残是指三级以上残疾。
第六条 公益金的扶助标准: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给予5000—6000元的一次性扶助;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给予2000—3000元的一次性扶助;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给予1000—2000元的一次性扶助。
公益金扶助收入,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第七条 公益金以家庭为单位享受,同一情形不重复享受。本办法实施前,已按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的原规定享受公益金经常性扶助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由公益金列支扶助的,扶助方式从其规定。
第八条 扶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程序。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于9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非绍兴市区家庭向居住地)村(居)委会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填报《绍兴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初审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在所在地公示7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特殊程序。对符合规定条件,因意外事件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家庭的扶助,由村(居)委会提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区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九条 区公益金管理办公室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区公益金管理办公室或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扶助资金发放到扶助对象。
第十条 公益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益金管理过程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公益金扶助的当事人,应追回骗取的公益金,并予以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原《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博狗体育在线_博狗体育手机app-下载|平台@:印发绍兴市区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04〕128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绍兴军分区,
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