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嵊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生态保护,加大生态补偿力度,特制定汤浦水库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升方案。
一、补偿原则
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由受益地区向保护地区进行生态补偿。
二、总体目标
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高到7900万/年,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提高到600万/年,合计8500万/年。
三、资金筹集
通过水资源费筹集、受益地区财政缴纳、提高水价等多渠道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一)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7900万元)。
1.水资源费(4100万元)。每年从汤浦水库征收的水资源费中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全部用于生态补偿,水资源费共计4100万元。
2.受益地区财政缴纳(3800万元)。按各受益地区年用水量测算:越城区1090万元,柯桥区1080万元,上虞区1020万元,慈溪市610万元,共计3800万元。越城区缴纳资金中由市财政每年补助500万元。
水价提升后,该项资金通过水价中设立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二)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600万元)。
柯桥区补助500万/年,越城区补助100万/年,共计600万/年。
1.柯桥区补助。柯桥区每年补助500万元,由柯桥区自筹。
2.受益地区补偿。越城区每年补助100万元,由越城区直接缴柯桥区。
水价提升后,该项资金通过水价中设立专项资金来保障。
四、补偿对象
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乡镇。
汤浦水库:柯桥区稽东镇,王坛镇,平水镇祝家、合心、宋家店、王化、小舜江、沈村、横路、黄壤坞、岔路口、中眉岙等村;嵊州市谷来镇,竹溪乡,王院乡。
平水江水库:平水镇、稽东镇。
五、补偿范围
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区的以下方面:
(一)环境管理。各乡镇、村水源保护长效管理、生活垃圾长效保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水源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经费、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水源保护宣传教育等。
(二)生态保护。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经费,包括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养殖场(点)取缔、存量涉污排放项目整治、自然生态修复、水土保持项目、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及应用、河道整治建设等。
(三)群众生活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生态公厕项目、山塘水库加固工程、库区农民饮用水项目、垃圾中转站(场)建设等。
六、资金管理
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联合制定汤浦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由柯桥区政府制定平水江水库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
七、其 他
本方案从2019年起施行,暂定三年。
抄送:慈溪市政府、汤浦水库管理局。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印发